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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离异苦了孩子 狠心爸爸上失信名单

来源:吉林视窗   日期:2016-02-20  

    新吉林网讯    近日,敦化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。本案的申请人李某某的父母在离婚时商定时年2岁的女儿李某某由母亲王某抚养,父亲李某每月支付给女儿500元抚养费。二人离婚后,刚开始李某每月月初按时给女儿送抚养费。然而2014年1月开始,王某再也没有收到李某送来的抚养费。期间,王某曾给李某打电话询问过,但李某总是推脱。2015年6月,王某找到李某,李某称自己根本没有能力一个月拿出500元钱给女儿。见李某如此狠心,王某作为李某某的法定监护人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。2015年8月,敦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在2015年8月31日前给付原告李某某抚养费1万元(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)。接到判决后,本以为李某会如期给付抚养费,然而等了一个月都未见李某出现,王某作为李某某的法定监护人向法院申请执行。

   接到案卷后,执行员多次传唤李某,李某拒不到庭。查询李某的存款也一无所获。经该院调查核实,李某在敦化市打工每月有几千元的收入,但是当执行员找到李某所在的工地后,负责人称李某已经离开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《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中的要求,李某的行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。2015年11月,敦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
   2016年1月,执行员接到李某打来的电话,其在接到判决后就去了广州,本以为离开敦化就可以不履行义务,没承想因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,他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等交通工具,耽误了很多事,他告诉执行员他的亲属会尽快将案款交到法院,希望可以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。1月25日,李某的家属将案款交到法院,当日执行员将案款发放给申请人,并将李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。

  (延边新闻网 记者 姜新香 编辑 宋云霞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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