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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标三轮撞伤行人 法院判赔70余万元

来源:吉林视窗   日期:2016-02-20  

    新吉林网讯     日前,珲春市法院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,一辆超标电动三轮车把市民李某撞倒在地。这一撞导致李某1级伤残,处于植物人状态。由于肇事的三轮车是无证驾驶、无号牌的超标三轮车,且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观察不周,因此被判负有主要责任。

   当天,李某在珲春市河南街道大学生公寓东侧胡同内正常行走时,被单某驾驶的超标电动三轮车从后侧撞倒。李某当场昏迷,经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、多发性脑挫裂伤、原发性脑干损伤、开放性颅骨骨折、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、创伤性脾破裂、颅底骨折、肺挫伤、肋骨骨折。经相关部门进一步鉴定,李某为1级伤残,后续治疗费为4.15万元。李某的家人将肇事三轮车驾驶员单某告上了法庭,要求其赔偿李某的治疗费、手术费、精神抚慰金和后续看护费用。

   经珲春市法院判决,单某赔偿给李某各项损失共计70余万元。因为此次交通事故导致李某1级伤残,处于植物人状态,同时已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,单某被判再赔偿给李某精神抚慰金6万元。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造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,本案中的被告单某,自身为残疾人,依靠低保度日,无力对李某进行赔偿。70多万元的赔偿金对于单某来说是个天文数字,而对于李某来说则是救命钱。

   据了解,一些市民因安全意识差,将超标电动三轮车当作了普通交通工具。但是这些超标电动三轮车车身结构脆弱且无安全保护设备,安全系数很低。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,很容易严重损坏、变形、倾翻,导致行人、车内驾驶员和乘客受伤。

  (延边新闻网 记者 宋子琰 编辑 宋云霞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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